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贸)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二、审批机关: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三、
办理流程:实行先行报备、面见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一)、先行报备:
■公司企业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企业申请报告;
2、边境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一年1000元以上纳税证明
4、公司企业登记备案表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住房证明(房产证、住房合同、长期租住旅馆证明等)
需经常往来越南边境从事边贸活动的个体户业主可以携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1至2人经营生意。个体户业主及其携带直系亲属应在边境地区有固定住所。
■个体户登记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体户登记备案表
2、边境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个体户业主及其携带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
核实时限
受理机关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报备材料后10天内派出民警实地核实,写出核实报告,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不同意报备的,出具《不予登记备案证明通知书》。
(二)面见受理:
■属公司企业类面见受理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4.工商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上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派遣函;
8.公司企业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属个体工商户业主面见受理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
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上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审核审批及制证发证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四、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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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15天之内完成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对存疑申请人及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申请人需发函调查,发函及对方复函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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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请—申请人证件用完第二次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审批机关,原有旧证剪角后退还申请人。审批机关接件后即给予审批并制证发证。整个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出入境通行证每证100元人民币。
六、投诉电话:0770--769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