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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东兴市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2019-12-13 00:00:00   来源: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高火险视频会议精神,12月9日,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行动,出动宣传车在各镇林区居民点巡回广播,发放宣传单、指导各乡镇林业站分别在圩镇设摊点宣传,刷新大、小型宣传牌80多块、并到各中小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森林防火的一封底信》。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创新责任落实举措,以加大宣传攻势促防患于未燃。实行护林防火承包制,各村将每个山头地块的防火责任与生态护林员收入挂钩,提高了护林员防火积极性;逐步建立护林防火监管体系,在各村护林员在每次巡山时,登记巡山地点、录视频、拍照片佐证,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促使护林员到岗到位抓防火宣传。

  此外,护林员严密巡逻,增加巡夜次数,严管烧稻草、造林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在高火险重点林区,森林公安民警负责对进出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宣传和检查;并对林区附近有农田的村民做好宣传教育,以良好形象促进森林防火宣传效果。

  

当前正处于秋冬季森林防火期,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防患于未然,

  

真正遇到森林火灾如何正确处置、紧急避险,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防患于未然

  做到“五不烧”、“十不准”

  据统计,我国95%以上的森林火灾都由人为因素引起,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一个烟头、一颗火星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五不烧”、“十不准”:

  森林“五不烧”:

  1.无人看守不烧

  2.未经批准不烧

  3.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5.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森林“十不准”:

  1.不准.在林区吸烟

  2.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3.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4.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7.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8.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9.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10.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

  

  

  

(来源 国家应急管理部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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