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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申请告知

2020-09-01 09:21:56   来源: 【字体:

一、申请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可向全国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登记备案地或者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普通护照换发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除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
(八)普通护照补发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需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普通护照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
(九)普通护照过期重新申请
普通护照过期失效的,可以重新申请,需提交上述相关申请材料。
(十)普通护照加注
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具有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办理曾用名、姓名加注的,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换补发护照,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二)外省调控地区人员异地申请普通护照,按户籍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

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七、全区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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