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的公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2.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 居民身份证 4. 属个体工商户的,还需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属单位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函件,并在提交申请前由所在单位事先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公函 (2)单位与员工签署的聘用合同 (3)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申办出入境通行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6)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 6. 属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7. 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 a. 监护人的委托书 b. 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办理边境贸易出入境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