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钟某与符某本是朋友关系,2019年10月钟某生病需到外地治疗,就把家中四只阉鸡托付给符某帮忙饲养。钟某病好后回家,就要求符某返还四只阉鸡,符某要求钟某支付饲料费及人工费,且未将四只阉鸡返还给钟某。双方一直调解不成,后经法院判决,将一只阉鸡抵作符某的饲料费,最后符某需返还钟某三只阉鸡。
法院判决后,符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要求返还的原物“三只阉鸡”已经被吃了。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按每只鸡100元的价钱达成和解,一场由“三只阉鸡”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平息。
法官有话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邻里之间本就应和睦相处,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应当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为他人着想,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