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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丨健康扶贫重点政策宣传

2020-06-15 18:36:44   来源:东兴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01

“198”医疗保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02

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

差异化兜底保障政策: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具体按东兴市相关政策执行。

03

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有关证明)、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算自付费用。

04

“一站式”结算服务

东兴市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在东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和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医疗兜底保障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10%、符合基本医保慢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20%)。实行在参保地凭票据结算。对符合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规定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外(如钦州、南宁等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在东兴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一站式”直接结算要求办理结算。

05

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性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06

大病集中救治

对患有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食管癌;4胃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白内障;9肺癌;10肝癌;11乳腺癌;12宫颈癌;13急性心肌梗死;14尘肺;15神经母细胞瘤;16儿童淋巴瘤;17骨肉瘤;18血友病;19地中海贫血;20唇腭裂;21尿道下裂;22耐多药结核病;23脑卒中;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艾滋病机会感染;26膀胱癌;27卵巢癌;28肾癌;29重性精神疾病;30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救治定点医院为东兴市人民医院。

07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户为单位,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个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随访或健康管理服务;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6类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每年安排1次随访;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贫困人口,由各镇根据当地服务能力实际提供相应的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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