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属于未脱贫户和 2016 年以来脱贫户的每年每生1500元,属于2014和2015年退出户的每年每生1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非寄宿初中每年每生625元;小学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公办学校)每年每生50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二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10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014、2015年退出户只享受免学费)、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示范性高中免学杂费每年每生180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每年每生14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每年每生1500元。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3000 元,二等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1000 元。
(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