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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通告

关于停止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通告

2020-01-01 01:00:00   来源: 【字体:

  各位老年朋友: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发广西敬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19〕1号)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自2020年1月1日停止办理,已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至2020年7月21日。

  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享受门票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述旅游景区景点,享受门票免费优惠。办理《广西敬老卡》的相关事宜将按照(桂卫老龄发〔2019〕1号)文件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请各位老年朋友看到此通告后,互相转告!

东兴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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