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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关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2024-04-10 18:15:43   来源:东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关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的规定,东兴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关键时刻,当前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普查登记,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各镇设立了补充登记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东兴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三、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企业公章,202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2023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2023年12月31日当日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四、请普查对象携带相关资料主动前往就近的补充登记点进行登记,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现场登记的,请致电当地经普办,告知经营地址,预约普查员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六、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七、普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可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东兴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770-7652026。

附件:东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点详细信息

东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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