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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文明城】乱穿马路、闯红灯····过去了是幸运!没过去就可能“躺板板”!

2021-08-24 16:04:36   来源:防城港交警 【字体:

“一看二慢三通过”

“过马路要走斑马线”

“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这是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

却有人为图方便

对过街设施、信号灯视若无睹

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

既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又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埋下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还有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那些

乱闯马路、闯灯酿祸的危险瞬间

案例一

 

       2021年8月16日上午8时左右,在北部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跨海大桥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事故。

       事发时,小车驾驶员许某正常行驶,由于天空正下着雨,行车视线较差,而此时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张某只顾低头撑伞,匆匆忙忙地穿梭在机动车道上,尽管许某当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由于张某突然“出行”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所幸事发时许某车速较慢,张某仅受伤而无生命危险。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距事故发生地点前方一米左右就是斑马线!若张某正常从斑马线通过马路,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

案例二

 

       2021年06月24日16时06分,何某驾驶桂PTR***号小型轿车沿防城港东兴市马路-东兴线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马路-东兴线10km+950m(东兴市东兴镇长湖村长湖小学前)时,其车碰撞到从道路东侧路边突然快速窜出、横穿马路的行人颜某,造成颜某受伤及桂PTR***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颜某被行驶中的轿车撞起腾空,又重重地摔至地面,隔着屏幕看都觉得疼!如果他在过马路前,先停下观察路面来往车流情况,确认安全再通过,这起事故完全就能避免!

案例三

 

       2021年07月05日10时03分,苏某驾驶防城港Z66**号电动自行车沿东兴市东兴镇大坪路120号旁小巷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大一统快餐店门前路段时,与从逆向停驻在路面的桂AW2***号小型轿车、沪C6V***号小型轿车尾部横穿马路的行人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违停在道路中间的车辆影响了路面通行安全,而电动车驾驶员苏某及行人马某在经过隐患路段时,都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就“径直”往前冲,导致碰撞发生!如果双方都能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伤害就不会发生。

      以上事故均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疏忽、大意、安全意识淡薄

暂且还能成为事故发生的理由

而那些在红绿灯前自动切换“色盲”模式

径直闯红灯的行为

分明就是

漠视交通法规!

漠视生命安全!

案例四

 

       2021年4月5日18时26分,桂P9D***小轿车沿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行驶,行至江山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小轿车按绿灯指示正常通行至路口人行横道时,遇到突然窜出的、闯红灯的共享单车,随即发生碰撞,造成共享单车驾驶人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意外或许无法避免,但由于主观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闯红灯得一时爽,闯过去了是幸运,没闯过就是一生!不是"闯"的每一次都那么幸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蜀黍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过马路前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要按规定走斑马线、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谨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后通行,不疏忽大意,不拿生命当儿戏!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既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也是对他人安全负责!!!

 

编辑:陈君静

审核:黄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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